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徐昌伟、董丽丽、记者殷晓旭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省殡葬管理政策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新标准自年6月1日起执行。
明确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费、馆内遗体搬运费、消毒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及骨灰寄存费,执行政府定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符合我市减免规定的服务对象,免收基本服务费。基本服务项目外,殡仪馆内供丧属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属于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仪馆依法自主制定价格,并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
明确百家埠陵园公墓价格及墓穴维护管理费标准。公益性公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要求殡葬服务机构遵守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告栏,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按规定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