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万年县因地制宜,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明确要求农村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控制建房体量,注重农房风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管理。
明确监管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将拆旧建新的批准监管工作稳妥交接给乡镇政府,并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受理、乡镇审批”三级审批程序(农户申请—国土协管员受理—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受理—乡镇政府组织联合踏勘—乡镇政府审批)审批。
加强过程监管。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村民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建设过程中,规范填写《四到场情况记录表》,并作为农村村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必备件之一。
明确申请条件。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倡导节约用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鼓励统筹利用闲置土地和村部、小学、厂房等现有房屋,改造、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