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陈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中国长安网陈言

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

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我想用这句话来概括我年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大感受。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种业安全与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件所涉的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又包括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的行动,传递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全力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年,最高人民法院把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纳入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

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问题:为全方位监督全国法院年底立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设置预警等级,通过大数据分析,设定合理的月、周、日收案基准数,全景展现全国法院立案数波动情况。诉讼服务热线全面开通不立案投诉举报处置功能,各地方法院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最高法新闻工作又一年了,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法院同志们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我很荣幸能够参与并见证人民法院持续进步历程。

新的一年,共勉!

代表作品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生态保护会议纪要: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黄河纪要》),围绕当前长江、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审判规则,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

发布会现场。王俏摄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介绍,《长江纪要》分为引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共四方面内容15个条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长江纪要》提出,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注重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大对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

《黄河纪要》由引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正文部分共四方面内容17个条文。《黄河纪要》提出,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保护好、治理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杨临萍表示,最高法将切实指导长江、黄河流域各级法院以两个纪要的出台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环境司法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展示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大江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最高法还发布了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

二、马尕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三、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

四、买自强等6人污染环境案

五、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七、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八、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十、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法发布第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严厉制裁套牌侵权行为

种业安全与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影响很大、增幅很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在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年至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件,年结案量从年66件上升到年件,其中85%以上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主要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

郃中林表示,目前我国形成了以种子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有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种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近年来,人民法院从依法保护产权、加强审判指导、提升司法能力、深化高端咨询、构建大保护格局等多方面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上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案件所涉的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又包括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

第一,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依法保障种业创新者获得经济利益。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精准度,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严重侵害品种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

第二,依法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严惩涉种子犯罪行为。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

第三,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破解品种权侵权认定难问题。充分利用日常经验和专业常识,适时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制度,降低品种权人维权的证明难度。

第四,规范植物新品种申请行为,促进提高品种授权质量。明确植物新品种特异性比对中已知品种的判定标准,有利于规范品种权申请行为和提高授权质量。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行为的司法导向,传递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郃中林透露,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新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以严厉制裁套牌侵权行为为重点,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最高法:零容忍!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问题

最高法: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发放执行案款.01亿元

打造“三位一体”司法责任落实闭环体系,

“沪”法有话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李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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