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于文涛在电子招

在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编制审查会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于文涛

(年8月10日)

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编制审查会。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营造统一开放、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今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并正式启动了首批8项标准编制。经过4个多月的共同努力,标准编制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今天,大家重点对其中网络远程异地跨平台分散评标、网络互联共享与管理评标专家库、网络数字行政监督、招标公告公示发布4项的服务规范及技术规范草稿进行联审,目的是巩固和完善前一阶段研究成果,为下一步组织召开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工作推进会做好准备,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各项标准编制之间的沟通衔接,更好地推进下一阶段标准编制工作。下面,我简单讲三方面意见,与大家交流。一、稳扎稳打,前一阶段标准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3月份工作部署会上确定启动首批8项标准编制工作后,中招协、各编制组认真落实部署会议精神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投入工作,有序推进相关标准编制,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细化工作目标任务。中招协印发了《关于部署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工作建议方案》,部署落实8个编制组的工作分工定位和目标任务,并为各编制组提供了有关标准的参考模板。各编制组积极行动,组长单位主动作为,分别召集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工作部署会精神,研讨和落实工作目标计划,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本组标准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与此同时,各编制组经过编制准备阶段,进一步明确了本组在编制中所需调配的力量和资源,不同程度地调整、扩充了编制组力量,保障了编制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督促协调机制。在法规司总体指导下,中招协组建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技术标准编制协调指导小组,专班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研讨交流和优化选择技术标准编制的路径方案,检查督办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工作部署会要求,中招协和各编制组都建立了工作台账与简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成果,反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网络远程投标与开标编制组建立了周报和双周例会制度,网络互联共享评标专家库技术标准编制组建立了工作月报制度;中招协汇总编发多期工作简报,报送法规司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参编单位,在各组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交流效果。三是深入调研沟通交流。多点散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标准编制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但各编制组积极克服疫情等不利影响,广泛开展书面调研和组内外沟通交流。各组长单位积极履行组长职责,立足本组编制内容定位,有针对性地编写本组调研问卷,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研活动;同时邀请相关的编制组长单位及其核心参编单位组织开展专题讨论会。其中,网络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组向所有参编单位调研网络远程评标基础性技术问题和解决方案;市场主体资格业绩与信用信息管理组向部分央企调研了解中央企业供应商管理模式;电子交易档案组拟定了调研大纲,向组内外调研并征求标准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中招协采用线上方式组织各编制组主要参编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强调了标准编制定位,基本明确了各组范围边界、业务流程,确定了编制深度以及厘清了一系列的专业问题。通过这些调研和沟通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四是加快起草标准初稿。各组根据各自负责的标准定位和边界,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先服务规范、后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的思路,加快推进标准起草工作。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编制组先后组织了7次编制和评审会议,六易其稿,最终讨论形成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数据规范、服务规范、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发送全部参编单位征求意见。网络远程投标与开标编制组、网络互联共享评标专家库编制组等,分别设立服务、技术和数据规范三个工作组协同并进,起草形成了标准初稿,在组内进行了多轮研讨交流,并开始对外征求意见。其他编制组也基本上已经研究形成标准编制框架,并率先完成或者启动了服务规范的起草工作。二、群策群力,以认真负责态度做好标准审查工作技术标准在未来不只是一两个平台使用,而是要在全行业推广,必须确保高质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推敲。所以说,协会组织召开这次审查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三天的时间不短,但任务很重。大家要充分利用好这三天的时间,凝心聚力、认真讨论,确保会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审查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合法性、便利性、协同性、前瞻性,具体来说:一是要确保合法性,严格对标对表各项法规制度和现行标准要求。电子招投标平台是招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管制度规则落实落地的重要载体,而技术标准直接指导着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因此,标准合法合规至关重要。在审查各项标准时,一方面,要看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各项制度、规则、程序,既要使法定要求得到落实,也要避免违法增设新的审批或监管环节。另一方面,要看是否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特别是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方面的标准。确实需要改革完善现行法规制度的,要及时做好记录,反馈给法规司进行研究。二是要提高便利性,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当前电子招投标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瓶颈,在一些地方,仍需要投标人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证明材料,需要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需要招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专家等等,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这次技术标准编制,要紧扣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要求,大力破解制约全流程电子化的难点堵点,切实解决电子招投标和纸质现场招投标双轨运行的问题。在审查各项标准特别是服务规范时,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去考虑招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投标人的应用场景,最大程度减少纸质材料和人工操作,提升交易的便捷性。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实现招标投标数字化、专业化、精准化和规范化交易模式,转变实现数字化、网络化行政监管方式。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成果,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强化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三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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