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公开征集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或绿会)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组织,当即组织法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标准研制中心对八项标准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结合实践及最近学术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提出了5项总体建议和40项针对各个标准具体的修改建议,并于6月29日向生态环境部致函反馈。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与征求意见稿版本相比,此次发布的试行版系列标准中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笔者根据发布内容进行了研究比对,发现试行版中采纳了45项建议中的8项内容,采纳率达17.8%。具体建议和采纳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原《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1:
7.1.3管护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护状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界桩、标识牌、专业技术人员和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等管护现状情况。
在“基础性资料收集”、“基本状况调查的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系统质量调查”以及“人类活动本底调查”中,建议应该增加调查或采集至少10年之内的当地重大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7.1.3管护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护状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面积和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界桩、标识牌、专业技术人员、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等管护现状情况,以及近五年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意见2:
7.3.1农林业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直接或间接为农、林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商品林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农林业用地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现状、范围和面积、是否位于现有自然保护地内、主要产品、年产量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
在原“调查登记”部分涉及的基本状况、生态状况调查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中,建议增加和核心量化指标的抽取。
7.3.1农林业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直接或间接为农、林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果园、茶园、商品林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农林业用地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主要产品、年产量、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意见3:
7.2.2生态系统质量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质量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面积和比例、自然生态用地面积和比例、海洋自然岸线保护情况、植被覆盖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状况。其中,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优先对以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生物多样性调查所采用的资料来源应以近5年或10年的文献资料为主,数据由生物多样性调查的专业人员采集,并由相关专家审定。
原“7.2.2生态系统质量调查“中“生物多样性调查所采用的资料来源应以近5年或10年的文献资料为主“,建议修订为”以近5年或10年的文献资料为主,辅以实地调查数据。
7.2.2生态系统质量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质量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自然生态用地面积和比例、海洋自然岸线保护情况、植被覆盖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状况。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气象等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生物多样性调查所采用的资料来源应以近5年或10年的文献资料为主,辅以实地调查数据。
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原《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意见4:
无
原“5.4”条目之后,建议增加“5.5专题资料”
5.5专题资料
专题资料可辅助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象资料、植被土壤、湖库湿地、生物资源、生态系统类型以及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生态敏感性评估、自然保护地分布、全国土地调查、勘界定标、排污口、监测断面、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等。
三、《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5:
6.2选取评价模型和方法
生态功能通常包括产品提供、生态调节和娱乐文化3大类,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功能状况主要通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等生态调节功能的发挥作用情况反映。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类型,结合文献研究和当地实际,选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的模型和方法。按照较为常用、相对简易和可操作的原则,本指南针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分别选取了水量平衡方程、通用水土流失方程、修正风蚀方程、NPP校正模型等方法开展生态功能物质量评价,在此基础上利用替代工程法、恢复成本法和替代成本法等方法开展生态功能价值量评价。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评价模型和方法进一步优化和修正。
所考虑的生态功能评价内容有缺失,建议至少补全气候调节等功能评价。
6.2选取评价模型和方法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功能状况主要通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和洪水调蓄等发挥主导作用的生态调节功能情况反映。按照较为常用、相对简易和可操作的原则,本标准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选取水量平衡方程、修正风蚀方程、物种分布模型等方法开展生态功能物质量评价,在此基础上利用替代工程法、恢复成本法和替代成本法等方法开展生态功能价值量评价。生态功能价值量评价作为物质量评价的延伸,评价模型及方法仅作为自选参考。
开展评价的县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评价模型和方法进一步优化和修正。有条件的县域可参考相关资料,增加固碳释氧、气候调节等其他生态功能评价。
意见6:
7.4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与珍稀濒危和特有动植物的分布丰富程度密切相关。采用NPP校正法,计算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指数。
建议采用物种分布模型代替NPP校正法评价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
7.4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中增加: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与珍稀濒危和特有动植物的分布丰富程度密切相关。
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和监测所获取的重点生物物种数量及分布情况、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等,选取国家一、二级保护物种和其他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关键物种(含旗舰物种)作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评估指标,建立关键物种分布数据库,根据关键物种分布点的环境信息和背景信息,应用物种分布模型(SpeciesDistributionModels,SDMs)量化物种对环境的依赖关系,从而预测任何一点关键物种分布的概率或生境适宜度。
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平台建设(试行)》(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7:
无
原“6.3.4海洋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功能”的下一级内容,建议增加6.3.4.4海洋生物物种(动、植物等)的监测。
6.3.4.4海洋生物物种监测a)基于海洋红线内动、植物物种监测、调查数据,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b)提供海洋红线生物物种台账生成和管理功能。
意见8:
无
原“6.3.3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功能”的下一级内容,建议增加:6.3.3.4陆域生物物种(动、植物等)的监测。
6.3.3.4陆域生物物种监测a)基于红线内陆域动、植物物种监测、调查数据,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b)提供红线陆域生物物种台账生成和管理功能。
整理/Mavis审/慧子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