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玉涛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日前发出《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如果有意见,可于年5月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分九类明确了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制造业、建筑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