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修订办法大幅提升援助案件

杭州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并出台《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

一是大幅提高经费水平。新《办法》明确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确定法律援助服务补贴标准,与原补贴标准相比,新《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各项服务补贴标准平均增加%左右,基本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标准持平,全市法律援助业务保障经费预计增加万左右,将有效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二是科学优化补贴构成。认真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补贴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直接费用为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工作量、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和服务系数确定,确保各项补贴标准构成更加科学合理,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从义务性向补贴型转变。同时新《办法》将认罪认罚、值班律师等近年新增加的法律援助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新《办法》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中的基本劳务费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建立逐年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服务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同时,对司法鉴定、公证和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翻译等服务建立了相适应的社会购买服务形式,在规定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对于确有特殊情况的,允许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酌情参照市场价格发放。

四是挂钩案件质量管理。新《办法》明确建立案件质量管理经费保障制度,发挥杭州作为全国唯一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地区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程序监管、受援人满意度调查、承办人意见征询、同行评估和旁听庭审“五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要求。明确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估补贴标准,每名专家每评估一个案件发放案件质量评估补贴元,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全覆盖,为群众提供符合《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要求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新《办法》积极鼓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研究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机制,探索差别化发放办案补贴,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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