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库店遍地开花谁该管怎么管海报新

随着私家车辆增多,居民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却发现,住宅小区车库改作他用屡见不鲜。一些小区内本应该用来停车的地上车库被改造成经营性场所,小超市、蔬菜水果店、理发店……可谓五花八门。另外,一些车库还私自改成仓库,更有甚者,车库直接成为了自住房。7月23日、24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对地上车库“变脸”乱象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圣荣广场小区一个小区有十余家车库店

对奎文区圣荣广场小区的居民来说,地上车库挪作他用早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7月23日,记者走访圣荣小区看到,便利店、水果店、培训班、团购店等由地上车库改建而成的经营性场所有十余家。

在圣荣广场南门附近,一家名为“圣荣便利”的商店人气火爆,这间由车库改成的商店有20多平方米,光线昏暗,各种食品、杂货摆放在货架上。该商店店主表示,这间便利店已经开了五六年了,是租别人的车库改建而成,每月租金元。“这个地段紧挨着社区广场,租金贵点,往里走能便宜点。”该店店主说。

顺着这家便利店往西,有一家护肤店、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还有一家童装店,在这家便利店往东,还有一家社区团购店、英语培训班、圣荣水业和一家理发店。该小区居民孙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面还有的车库改成了水果店、旧衣物回收店、房产中介公司等。

其中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一些地段好的车库价格也“炒”起来了,原先一个车库月租金三四百元,如今好地段每月租金在六七百元,地段不好的也要四百元以上。“我这个店地段比较好,为了抢这个车库我还交了1.5万元的转让费。”该负责人表示。

金马怡园小区

为开店宁愿把车停小区外

在高新区金马怡园小区,地上车库“变身”商铺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这些车库店的经营范围涉及日用洗化产品、蔬菜水果、车辆维修等。

记者在金马怡园小区看到,一家便利店和一家水果蔬菜店紧挨着,经过现场攀谈得知,两家店的店主是夫妻俩,改建成便利店的车库是自家的,已经经营三四年了,改建成蔬菜水果店的车库是租的,一个月租金元,今年上半年才开始营业。

该便利店店主告诉记者,小区内很多这样的“车库店”,租金便宜,小区人流量也大,经营情况良好。“之前物业也禁止开店,后来须全楼业主同意才能开店。”为了继续经营,该店主找了全楼业主联名签名,才继续经营下来。“不过我在这里开店,小区物业也不让我的车开进来了,现在我只好把车停对面的公共区域。”该店店主说。

该小区另一家便利店店主表示,这间面积20多平方米的车库是他租的,每月租金元,半年交一次租金。店铺一般上午8时开门,晚上9时关门,顾客多以小区居民为主。之所以选择租小区内的车库,是因为租金比外面的商品房便宜。

该小区另一家车辆维修店店主表示,如今小区内车库店屡见不鲜,这种模式性价比很高,租金不贵,也方便了小区居民,一举两得。

北国之春小区

车库变身海鲜仓库味难闻

家住奎文区北国之春小区的孙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有人把车库改成了海鲜仓库,味道很大。“不仅鱼腥味重,而且苍蝇也多,家里老人现在一闻到这味道,就反胃想吐。”孙女士告诉记者,海鲜商贩进货后会把海鲜运到车库,每天早晨再从车库把海鲜运出去。“有时候还在车库门口清洗海鲜,鱼腥味久久不能散去。”孙女士说。

7月24日记者来到北国之春小区,孙女士所说的海鲜仓库大门紧闭,但是里面浓重的鱼腥味却十分刺鼻。

该小区居民张先生说,他和妻子经常看到商贩在这里搬运海鲜。“有一次我妻子还想上前买几条鱼,后来看人家一直在搬货就没买。”张先生说。

高新区潍大花园小区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也租了一个小区车库,用来做仓库,专门放她的微商货物。李女士说,她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微商,不仅卖着各种内衣,还卖着各种面膜、眼贴等化妆品。为了拿到更高的进货折扣,她经常需要一次性大批量进货。由于家里实在放不下,她就专门租了一间车库当成了仓库。“我还在仓库里面打了两排架子,专门摆货品用的,挺方便。”李女士说。

临朐部分小区

车库用来住人也并不罕见

除了用作经营和仓库,有的车库还干脆当起了住宅。

临朐县东城街道东镇路一个小区内,就有居民在地上车库内居住。记者了解到,居住在此的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自己儿子家住4楼,老人上下楼不方便,就把地下的车库收拾出来,成为了老人的独居空间。

临朐县龙泉都市花园的吴女士说,他们小区也有一对老夫妻在车库里面居住。据吴女士了解,这对老夫妻跟着女儿居住,由于女儿家还有两个孩子,居住空间有限,两位老人便主动要求到车库里居住。“我之前从那里经过,只能说勉强住人吧,光线和通风都很差。”吴女士告诉记者。

临朐县清泉小区内,也有一位居民把床安在了车库内。虽然晚上不住人,但是平时爷爷奶奶经常带着孩子在车库的床上玩。由于车库比较凉快,有时候也在这里午休。至于居民的车辆,则干脆停在车库外面的公共车道上。

各方声音

车库店扰民又存安全隐患

对于出现在身边的这些车库店,小区居民的看法如何?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其中大多数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临朐县晨辉世纪城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些车库店有时开到很晚,声音很大,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仅如此,有的业主明明有车,却把车库出租转作他用,自己的车则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挤占了别人的停车空间。“我坚决反对车库改店铺的行为,因为在小区居住主要就是图一个环境。如果车库都改做商铺或者麻将馆了,肯定会很吵,对整个环境造成影响。而且外来人员进出,也会带来安全隐患。”张先生对记者说。

“不少小杂货店,直接将各种货物摆放到门口,占据了门口的整段人行道,其中大多还是卫生纸、纸箱等易燃品,万一着了火怎么办?”张先生对此很担忧。

城区吉祥家园小区的李先生说,近几年来,个别有车库的业主把车库当成了存放东西的仓库,却把车直接停在车库前,后来,不少业主纷纷效仿,这是一种很不好的风气。“首先,车辆占用了公共通道,车辆出入困难不说,停车也不好停。再者,楼前的公共通道对业主们来说是生命通道,如果有业主家发生火灾,而消防车辆难进入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李先生说,他之前也向相关部门投诉过,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

人性化角度出发可以理解

对于车库改作他用,有的居民表示可以理解。对于改作经营性商店,家住奎文区世纪花苑小区的居民孙先生说,这些便利店在小区内真的很方便,出来买个东西几分钟就搞定了,如果非要跑到小区外面去买,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大。“小区就是以生活方便为主,我觉得这样没有什么不好。”孙先生说。

更多的市民对于车库改作自用仓库或者自己住,表示理解。家住临朐县清泉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说,自己家的仓库自己放点东西,无可厚非。“本来这个小区就没有地下室,那么把车库改成仓库放点杂物也很正常,不然怎么办呢?”王先生说。

临朐县大观园小区的居民颜先生说,对于车库改成自住房,他认为也无可厚非。“特别是对于高龄老人,的确是住一楼方便,而且人家自己的车库,自己用来住也很正常。”颜先生说,建议相关部门也从人性化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物业态度

无执法权只能口头制止收效甚微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表示,接到不少这样的投诉,但是物业没有执法权,除了向相关部门反映只能口头制止和劝说,收效甚微。

圣荣广场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经对小区内的车库店进行多次排查统计,也曾逐一上门进行沟通,但是基本没有什么效果。“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劝说。”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根据统计情况,凡是自己车库不用来停车的,全部不发放进入小区的门禁卡。“这样一来,车库不自用的居民,无法把车开进来,也就不影响小区的公共区域了。”

金马怡园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但是该小区业主表示,他们物业采取的方式与圣荣广场差不多,对于车库不自用的业主,统一不发放门禁卡,车辆只能停在外面。除此之外,想要开店还需要全楼业主同意,十分严格。

“对于小区车库改商铺的问题,我们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劝阻过,但是对方根本不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要求对方注意环境卫生,别影响车辆进出。”采访中,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库一年能换来一定的收益,看到其中的利益后,一些业主便将自家的车库租了出去,而自己的车却放在外面。但是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也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所以他们的位置也很“尴尬”。

“如果车库改作他用,那就需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物业公司应该对小区内超市或者麻将馆等经营场所进行时间限制,比如规定时间,晚上截止到几点,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应该加强对经营场所卫生、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该工作人员表示。

部门说法

私自把车库变更用途是不允许的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一位郝姓工作人员表示,车库改建为经营性商店,变更了用途,是不合适的。对于这种情况,物业部门有义务进行劝阻,如果存在乱搭乱建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举报。但是如果车库改建为自用仓库或者自住,则属于个人行为。

市市政工程和发展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车库是用来停车的,私自把车库改成商铺、居住或当仓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是不允许的。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将住宅、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一是要取得本栋全体业主的同意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王建华表示,作为住宅的附属设施,车库可以参照关于住宅的法律规定执行。“开发商在建筑、销售时,其楼房是住宅、商铺还是车库等都在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对于不同性质空间的各种设计、设备要求,消防、卫生等部门都有不同规格要求。如果业主要擅自将车库改作其他用途,需重新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否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引发的火灾等重大问题,需要业主负主要责任。而相邻权受损的业主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建者恢复原样。”王建华说。

另外,《消防法》规定,普通住宅是不允许挪作仓库的。因为普通住宅、车库在防火设计方面的消防验收标准要远低于仓库的标准,可能会有安全隐患。

王建华说,车库变为自用仓库,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问题不大。但是用来自己住,并不合适,毕竟住宅是有相关的条件要求的,并不是随意就可以用来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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