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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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工程名称: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综掘区

编制人:

施工负责人:

编制日期:年8月11日

目录

第一章小绞车

第一节小绞车选型

第二节小绞车完好

第三节车房

第四节安装

第五节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第二章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型及安装要求

第三章斜坡运输

第一节托绳辊、导向轮的设置

第二节轨道铺设

第三节把钩安全硐

第四节信号设置

第五节小绞车司机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六节把钩工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管理

附件1:小绞车提升计算

附件2:小绞车使用许可证

第一章小绞车

第一节小绞车选型

第一条进行采掘工作面及各类小巷轨道运输时,采用滚筒直径<1.2m规格的各类矿用绞车(简称小绞车)牵引运输。

第二条斜坡运输,严禁使用JD-11.4型及以下规格的调度绞车。

第三条进行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坡长及运输物料、矿车或车盘等物件的质量,计算小绞车静拉力,根据静拉力选择小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并严格按计算结果执行。小绞车提升计算见附件1。

第二节小绞车完好

第四条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第五条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

第六条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第七条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第八条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身板完整、无变形。

第九条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第十条自制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材制成,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小绞车底座与自制底座的联结螺栓采用不小于M20双螺母或加厚螺母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螺栓连接。

第三节车房

第十一条车房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

第十二条车房规格

高度:底板至顶板最突出部位距离≥mm;

深度: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临近轨道≥mm,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固定地锚或压点柱距帮≥mm;

宽度:司机通道宽度≥mm,电机侧距帮≥mm。

第十三条上山正拉车(附图一)为防止过卷,轨道终端应加可靠的阻车装置,其它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上山正拉车示意图(单位:mm)

上山正拉车示意图(单位:mm)

1-小绞车;2-上山轨道;3-阻车装置

第十四条上山开口,临时安装在坡底的倒拉车,必须安在弯道的外侧,小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上山临近直道延长线≥mm(附图二),其它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该车应随上山掘进及时上移到直道一侧。

附图二

上山开口临时安车示意图(单位:mm)

1-上山轨道延长线;2-小绞车最突出部位;3-上山轨道;4-上山导向轮

第十五条上山倒拉车,车房内必须设司机躲避硐,绞车前方5m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排柱,排柱必须使用Φ≥mm优质红松圆木,密排布置,排柱距道mm。

安在坡一侧接力运输的正拉车,车后上方5m必须设坚固的遮挡(垒墙垛或打防护排柱),其宽度为巷帮至距道mm处,如采用其它方式,制定专项措施。

躲避硐内严禁堆放设备、物料及杂物等,保持顶板完整和支护完好。

躲避硐规格:宽≥1mm、深≥mm、高≥mm。车房与司机躲避硐位置关系见附图三。

附图三

车房与司机躲避硐位置示意图(单位:mm)

1-躲避硐;2-小绞车;3-轨道

第十六条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安设照明装置。

第四节安装

第十七条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并在实底上,固定方式可根据底板岩性和使用时间选择地锚或压戗点柱。

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必须采用地锚固定绞车;临时的可采用压戗点柱固定绞车,但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十八条地锚固定小绞车:锚杆≥6根(最少前3根后3根),锚杆长度≥0mm,Φ≥20mm,锚固力≥50kN/根。锚杆与底座必须用双螺母或加厚螺母联结牢固、可靠。地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强度满足要求,参加验收人员必须详细记录试验结果并备案。

附图四

小绞车固定示意图(单位:mm)

1-压板可用20#槽钢或11#、12#矿工钢制作;2-≥M20锚杆配双螺母或加厚螺母

第十九条压戗点柱固定绞车: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倾斜,两戗点柱与底板倾角控制在45°~70°。压戗点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并捆绑柱头,防止脱落倾倒伤人。

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点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mm以上,砂页岩顶板mm以上。

中、底层假顶下的戗柱应带帽;戗在棚梁上的戗柱要求在棚梁上打反戗柱;灰岩顶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戗柱,防滑橛眼深mm以上,外露长度mm以上,铁撅Φ≥40mm。正、反戗柱夹角80°~°。

点柱采用木柱,必须使用Φ≥mm的优质红松圆木。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固定绞车,以防液压支柱弹出或卸载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倒链吊运安装绞车,强度必须满足要求,连接牢固可靠,严禁超负荷起吊。

第二十一条严禁带电搬迁绞车。

第二十二条跟头倒拉车在巷道发生变坡、拐弯时应及时前移或加车,以防磨绳,严禁双绳相互摩擦。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周围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牵引钢丝绳拐角方向≥90°时,必须加车。

第二十五条一台小绞车正拉、倒拉兼运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在导向轮处必须设一段平道,其长度便于安全倒绳头和安装阻车器。严禁兜矿车尾运输。

第五节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第二十六条钢丝绳选型必须与绞车配套使用,符合绞车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二十七条新绳必须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存放时间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面积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压扁变形、有绳股或钢丝挤出、笼形畸变、绳径局部增大、扭结、弯折时应更换。

第二十九条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

第三十条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第三十一条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序分层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高度不小于该绳直径的2.5倍。

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应停止运输,并进行重新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输,并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斜坡运输所选用的钢丝绳型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具有6.5倍的安全系数。

第三十三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三十四条绳头的绳环必须套绳皮,主绳头采用卡子数量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卡子螺母位于主绳同侧。紧固绳卡时必须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卡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绳套最近的绳卡(第一个绳卡)应尽可能的靠近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第三十五条保险绳头采用三副卡子卡紧。保险绳绕过矿车的上面用符合规定的连接插销或连接链插入矿车连接处。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主绳直径。主绳制作保险绳时,要求加装两副大绳卡(附图五)。保险绳也可不用主绳制作,但要与主绳连接好,连接在主绳卡中间处(附图六)。卡子螺母位于保险绳主绳同侧,钢丝绳剁头处要用铁皮包好或用铅丝缠好,宽度10~20mm,保证绳头不散。

附图五

主绳制作保险绳示意图

1-主绳;2-保险绳;3-保险绳卡;4-绳皮;5-锚兰;6-连接插销;

7-主绳头第一个绳卡;8-大绳卡;9-铁皮或铅丝

附图六

分体绳制作保险绳示意图

1-主绳;2-保险绳;3-保险绳卡;4-绳皮;5-锚兰;6-连接插销;

7-主绳头第一个绳卡;8-保险绳卡;9-铁皮或铅丝

第三十六条矿车(车盘)之间、矿车(车盘)与钩头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钢性连接插销(符合MT.2标准),严禁其他物品代替;矿车连接链与主绳头采用锚链连接时,其强度不小于连接插销强度,并上好连接螺栓。连接插销和连接链磨损量超过原尺寸15%或弯曲值超过直径10%的严禁使用;所使用的连接装置必须是具有煤安标志的试验合格产品。

第二章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分六种:

⑴自动复位阻车器;

⑵爬道式阻车器;

⑶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

⑷常闭式气动单罐挡;

⑸底式自动捞车器;

⑹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

第三十八条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使用数量规定:

1、上部为平坡头

⑴坡长小于20m时,必须设“二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和变坡点下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

⑵坡长大于20m小于50m时,必须设“三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坡底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

⑶坡长大于50~m时,必须设最少“四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坡底底式自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

⑷当坡长超过m时,必须在以上⑶规定的基础上,在坡中间再增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

⑸斜坡各中间偏口道岔上方10~15m处必须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设一常闭式气动单罐挡,以防带绳车辆误入。

2、上部为甩车场

⑴坡长小于20m时,必须设“一挡”,坡底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

⑵坡长20~m时,必须设最少“二挡”,道岔下底式自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当坡长超过m时,必须在其中间再增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

⑶斜坡各中间偏口,偏口上方10~15m处必须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设一常闭式气动单罐挡。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存矿车平车场,车场两端各设一道阻车器,阻车器可选择爬道式阻车器。

第三十九条斜坡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位置规定:

1、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设在平道段,距变坡点1m处。

2、平坡头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

3、上部为甩车场的道岔下20m设底式自动捞车器。

4、坡底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和底式自动捞车器分别设在起坡点上方5~10m和15~20m处。

5、斜坡中间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方1.5~2.5m处,设常闭式气动单罐挡。

第二节选型及安装要求

第四十条下山掘进、跟头必须选用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过车时方准打开,罐挡距施工地点或装载设备5~15m。

第四十一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必须保证能灵活自动复位,操作手把可通过一条细钢丝绳连接,能实现远方操作。

第四十二条自动复位阻车器、爬道式阻车器只适用于平巷,严禁用于斜巷挡车。

第四十三条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适用于平坡头变坡点下方。常闭式气动单罐挡适用于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方。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适用于坡底。

第四十四条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常闭式气动单罐挡、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采用气动装置,操作机构设在把钩硐口,利于把钩人员观察和实施远方操作,并能灵活自动复位,达到常闭状态,过车时方准打开。

第四十五条底式捞车器适用于坡度20o及以下、车速不超过2m/s;当坡度大于20o或车速超过2m/s时,坡中不必安设底式自动捞车器。

第四十六条多台绞车接力运输,接力点在坡上时,倒矿车道岔轨道端头挡应采用可靠的戗点柱、垒墙或利用巷帮挡矿车。戗点柱必须使用Φ≥mm优质红松圆木,与底板倾角控制在45°~70°。严禁利用巷道支架挡矿车。

第四十七条各类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使用前应经过相关试验、计算依据等要在矿安监部门备案。发生跑车时能有效起到挡车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暂推广使用以下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1、自动复位阻车器(附图七)

自动复位阻车器槽钢框用螺栓和道压板固定在轨道的道底上,操作手把可通过细钢丝绳或尼龙绳延伸到把钩硐口,实现远距离操作。

附图七

自动复位阻车器示意图

1-挡矿车装置;2-挡架;3-铁板;4-挡轴;5-操作手把

2、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附图八)

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应采用直径60mm以上的圆钢、11号或12号工字钢等材料制作。羊角与挡轴要求采用面接触,焊接牢固。羊角下端应加配重,或在挡轴上加配重手柄(也可用弹簧代替配重),保证其自动复位。

挡轴应用Ω型夹板固定在两端的垫木或轨道底上,保持挡轴垂直轨道中心线,转动灵活。羊角应高出轨面~mm。

附图八

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示意图

1-羊角;2-工字钢垫块;3-Ω型夹板;4-挡轴;5-复位弹簧;6-轨道

3、爬道式阻车器(附图九)

爬道式阻车器底座与钢轨轨底连接紧固,保证牢固可靠,挡轴转动灵活、碰头动作可靠,爬道阻车器必须在双股钢轨同时使用。

附图九

爬道式阻车器示意图

1-碰头;2-踏板;3-道压板;4-碰头销轴;5-底座;6-轨道

4、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附图十):

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安设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上、下罐挡的间距略大于一列车长度,气动联锁罐挡上挡保持常闭状态,下挡保持常开状态,过车时交替开闭,形成联锁常闭状态。联锁罐挡固定在两股钢轨轨底上,采用气动装置,挡爪起落灵活,挡爪高度距道面≥mm。

附图十

常闭式气动联锁罐挡示意图

1-平坡头;2-上罐挡;3-下罐挡;4-斜坡

5、常闭式气动单罐挡(附图十一)

常闭式气动单罐挡安设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保持常闭状态,过矿车时方可打开。

附图十一

常闭式气动单罐挡示意图

1-斜坡偏口道岔分支线;2-气动单罐挡;3-偏口坡底

6、底式自动捞车器(附图十二)

底式自动捞车器框架必须用压板压紧在轨底上,严禁与轨道钢性联接,便于保持一定的缓冲能量。底式自动捞车器的安装和连接螺栓不得过长,螺母上紧后剩余长度1~3扣。

碰铁的上碰头与矿车碰撞长度不低于30mm。钩头动作后,必须保证能准确钩住矿车轴。挡的上、下1m范围内应安装托绳辊,以防钢丝绳摩擦捞车器。发现零部件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底式自动捞车器挡坑两侧应加盖板,挡坑内必须保持足够的有效空间,淤泥、积水和杂物及时清理,保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附图十二

底式自动捞车器示意图

1-碰铁轴;2-矿车轴;3-大轴;4-钩头;5-小轴;6-框架;

7-挡轴;8-工字钢;9-碰头

7、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附图十三)

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安设在斜坡坡底,具有挡矿车、车盘功能,安装要牢固可靠,罐挡的上顶梁距道面高度能够有效阻挡矿车车箱,下顶梁距道面高度能够有效阻挡车盘碰头。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要保持常闭状态,过车时方可打开,罐挡侧要设人行道。

附图十三

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示意图

1-轨道;2-枕木;3-常闭式气动门式罐挡

L1-钢轨道面至下顶梁高度;L2-钢轨道面至上顶梁高度

第四十八条挡车装置设计计算

1、使用条件:巷道长度、巷道倾角、提升方式、提升容器数量、允许跑车距离、车挡启(闭)时间。

2、类型、结构及固定安装方式。

3、强度验算。参照《倾斜井巷跑车防护装置资料汇编》第二章第七节“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计算”(主编李尚俊,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生产局,年9月)执行。

4、有完整的设计制作标准、验收标准、试验标准、安装及维护标准。

第三章斜坡运输

第一节托绳辊、导向轮的设置

第四十九条在巷道转弯处必须加装钢丝绳帮托绳辊。

第五十条因坡度不一致,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磨顶、帮时,必须移车或安装顶、帮托绳辊。

第五十一条轨道斜坡必须安设托绳辊,间距一般为15~25m,变坡点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托绳辊,在运行过程中钢丝绳不得磨顶、帮、轨枕、钢轨。交叉轨道的上、下必须安装托绳辊。

第五十二条导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比不得小于20倍。

第五十三条导向轮的轮轴及框轴必须有保险销。轮与框的间隙超过5mm时要进行检修或更换,防止夹绳。

固定导向轮应使用钢丝绳套或链条,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报矿安监部门备案。钢丝绳套的接头只许续接或卡接。链条的接头必须采用“毛兰”加螺栓连接。强度满足要求。

绳(链)套与导向轮点柱、导向轮之间只许套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严禁用挂勾连接。

第五十四条上山掘进导向轮的固定及要求

1、采用地锚固定导向轮,必须采用双根地锚共同承载,并使用连接板、双螺母联接牢固;锚杆长度≥1.6m,直径Φ≥20mm,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50kN/根,强度满足要求。

2、采用木点柱固定导向轮,点柱Φ≥mm优质红松圆木。“人字型”导向轮点柱,要求接口严密、夹角在°左右,受力一致;柱窝必须在实帮上,柱窝深度:煤帮mm以上,岩帮mm以上;点柱接口必须在实底上;点柱窝位置,要求高出接口位置mm以上(以底板面为基础);必须在接口处打压柱。“人字型”导向轮柱窝、绳套要班班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单根导向轮点柱应与底板呈70°~75°夹角,上、下柱窝深:煤帮mm以上,岩帮mm以上,灰岩顶板的上柱窝可打两个戗铁橛,铁橛使用必须符合第十九条的规定。

4、严禁采用横木和巷道内支架固定导向轮。

第五十五条上山掘进采用耙岩机装矿车时,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及要求:

单根导向轮点柱的设置不能影响耙岩机司机的安全操作,柱窝要便于检查。

轨道下面铺设的横铁梁,其上、下应用枕木夹住,导向轮绳套连同铁梁、枕木一起套入。

轨道本身固定导向轮时,该段轨道的枕木、道钉、夹板必须齐全、紧固。

严禁采用单根轨道固定导向轮。

第五十六条耙斗装岩机本身固定导向轮方式及要求:

耙斗装岩机增设固定导向轮的装置,要求有设计说明、强度计算。

耙斗装岩机轱辘前横放一铁(木)梁,连同耙斗装岩机轮轴一并套入绳套。

耙斗装岩机本身必须使用戗腿子,四个卡轨器必须卡牢,并配备四个U型卡子将耙斗装岩机四个轮卡牢。

第二节轨道铺设

第五十七条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巷道运输轨型不小于22kg/m。运送15t及以上载荷时,轨型应不小于30kg/m。

2、线路道岔必须采用标准道岔,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运输综采支架要使用4#及以上标准道岔。

3、道岔扳道器推广气动扳道器,做到道岔尖轨密贴,操作灵活。

4、钢轨没有扭转和弯曲现象,轨端齐正、孔位正确。

铺设22kg/m轨道时,木轨枕规格不应小于宽×高×长=××1mm,木轨枕间距mm,接头处枕木间距mm,曲线段轨枕间距mm,按曲线钢轨外侧处测量。

铺设30kg/m轨道时,木轨枕规格不应小于宽×高×长=××1mm,木轨枕间距mm,接头处枕木间距mm,曲线段轨枕间距mm,按曲线钢轨外侧处测量。

钢轨接头按枕木位置采用悬接式或双枕承垫式,对运输大型物件时可采用混合式。(附图十四)

附图十四

(1)悬接式

(2)双枕承垫式

(3)混合式

5、铺设时,枕木有圆角的大面朝下;轨枕头一侧对齐,弯道时外侧对齐,双轨道车场时外侧枕木头对齐。

6、直线段轨道接头采用对接,误差L≤50mm。曲线段轨道接头错接,错距L≥0mm。(附图十五)

附图十五

(1)对接

(2)错接

直线段、曲线段轨道接头对接方式示意图(单位:mm)

1-曲线外轨;2-曲线内轨

7、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直径Φ≥25mm,间距1.5~3m,曲线中间点必须设置一根。

8、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轨道接头紧固后,螺栓露出长度1~3扣。使用道塞必须是全截面,每个轨缝只许加一个。轨缝超过50mm的,应更换钢轨重新铺设。

9、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按设计加高后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10、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5mm,下偏差-2mm。曲线段加宽量不超过20mm。

11、轨枕的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轨枕下应捣实。道钉与轨型配套按运输重车方向成“八”字形布置。

12、同一条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的钢轨,不得出现杂拌道。

13、局部地段轨枕埋深不足其厚度的2/3时,应重新埋设。轨枕悬空的地段应停止运输进行充填。浮矸(煤)道砟不超过轨枕上平面。

14、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五十八条制作异型过渡轨长度不少于2m,分类轨型长度不得少于mm,确保轨道接头的标准连接。异型过渡轨应铺设在直线段,并确保轨道接头平整度符合要求。

第五十九条轨道连接使用的道钉、鱼尾板、螺栓必须为标准件。

第六十条轨道铺设要求直线段平直,曲线段圆顺。坡头、坡底变坡道的上、下弯,必须使用顶底弯道,轨道接头避开拐点mm以上,顶底弯道长度不小于1.5m。

轨道的水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运行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第六十一条任何形式的开口、巷道拐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应铺设回头道岔。

第六十二条巷道内铺设通车场时,中间、或一侧留出mm的人行通道。车辆与巷帮间要有mm以上的安全间距。设备安装、物料存放距轨道间距必须达到mm以上。

第六十三条多台小绞车接力运输时,接力处可采用铺设倒矿车道岔进行换车。

第三节把钩安全硐

第六十四条把钩硐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杂物,硐口不得被架腿、电缆、管道或其它物体遮挡。

第六十五条把钩硐规格:高1.8m、宽1.4m、深1.4m。

第六十六条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设把钩硐。把钩硐的位置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变坡点上方。

利用坡底叉口巷道作把钩点时必须按(附图十六)的位置设置。

附图十六

坡底叉口巷道把钩点设置示意图

第六十七条下山掘进跟头把钩硐可利用设在巷道一帮mm宽的防护排柱,排柱必须使用Φ≥mm优质红松圆木。把钩硐随巷道掘进应及时下移。

第六十八条斜坡中间偏口运输,把钩硐必须设在偏口的对侧。斜坡上换车场,把钩硐必须设在倒矿车道岔的对侧(见附图十七)

附图十七

斜坡中间偏口运输把钩硐位置示意图

1-把钩硐;2-中间偏口;3-斜坡上倒矿车窝

第六十九条斜巷掘进施工,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躲避硐侧必须有通畅人行道。开车时,掘进头上人员进入硐内,躲避硐规格以能躲进掘进头上所有人员为标准。

第七十条斜坡运输坡度达17°时,其人行道应设行人台阶、扶手,台阶踏步尺寸与巷道坡度匹配。

第四节信号设置

第七十一条倾斜巷道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必须使用声光行车语音报警装置,并有“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不作业”的醒目标志,在各车场要有清晰可靠的打点信号装置、通信装置及足够的照明。

第七十二条绞车处信号应固定在操作盘上,信号操作装置应吊挂在把钩硐内,固定在“五小”牌板上,安设位置要便于目接目送运行车辆和信号操作。

第七十三条多部绞车运输的一条巷道,在同一坡段内或涉及跑车的伤害区域内,应设置电气闭锁。只能单巷单车运行,任何一部绞车运行时,其他绞车必须停止作业,该运输巷道行车警示红灯都必须常亮。

第七十四条把钩信号统一执行“一声停、二声回、三声开、四声慢回、五声慢开”的规定,严禁采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第七十五条警戒绳、警示牌设置要求:

1、斜坡运输期间,在斜巷上、下车场及斜坡偏口有行人路线处,应吊挂警戒绳和警示牌。

2、警戒绳吊挂高度1~1.3m,并挂“正在开车,严禁进入”醒目警示牌。

第五节小绞车司机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七十六条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过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严禁从事绞车操作工作。

第七十七条司机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检查车房支护、绞车地锚、点柱固定及螺栓、绞车各部件等是否牢固、齐全、完好,检查信号是否清晰、可靠;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是否超限、连接是否牢固等;严禁带病运转。

第七十八条司机操作时,精神集中,着装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信号开车,信号不清时应通过回头铃发送反问信号,待得到准确信号后方准开车。

第七十九条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严禁盲目开车。

第八十条司机操作程序:

1、提升时:先给电后松制动闸,再逐步压紧离合器。

2、停车时: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最后停电。

3、微动牵引时,制动闸和离合器配合使用;严禁同时压紧,以防损坏电机和齿轮。

第八十一条运行中,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和人员走动,注意绞车的转动声音、电机温度、钢丝绳的运行和排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处理;严禁手动、脚动排绳,严禁旁侧开车。

第八十二条无异常情况严禁急刹车;需要紧急停车时,制动不要太猛,防止发生断绳、翻车等事故;再次启动绞车前,必须检查绞车和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第八十三条司机离开车房,必须切断绞车电源并闭锁和附加铁锁。

第八十四条矿车在坡中停车,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要锁好闸把。

第八十五条下运时,必须带电回车,要控制速度,严禁放飞车;滚筒余绳不少于3圈。

第八十六条进行小绞车运输工作,必须分别设置上、下把钩工,严禁小绞车司机兼职把钩。

第六节把钩工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七条把钩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十八条把钩工上岗后要严守工作岗位,对行车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第八十九条把钩工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轨道、道岔的安全质量,使用的罐挡、连接装置,保险绳是否完好,齐全,跑车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并检查钩头及15m以内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磨损和断丝超限等不安全隐患,确认完好后,挂好警戒绳方可发出动车信号。

第九十条把钩工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挂矿车,严禁擅自多挂。用矿车运送设备物料时,必须采取防止物料戗撞巷道的措施,物料要摆放整齐、捆绑牢固。摆放在矿车上面的长物料(管子、轨道、工字钢、圆木等)严禁与矿车沿直接接触,必须加垫木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滑措施。

把钩工在开车前必须对所运送物料的摆放、捆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运输工作。

第九十一条把钩工必须在车停稳后进行摘挂钩操作,严禁将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严禁蹬车、蹬绳和站在道心内进行摘挂钩操作。

第九十二条斜巷运输时严禁在斜坡中进行摘挂钩,斜坡接力运输需换钩时,必须设置强度满足要求的挡车设施,并制定专项措施执行。

第九十三条摘勾操作:先发出停车信号,等车停稳后方可摘红灯、保险绳、勾头。停钩后,主绳头严禁与矿车连接。

第九十四条挂钩操作:先连接矿车,后挂主绳,最后挂保险绳、红灯,确认无误后进入把钩硐内发出开车信号,要目送矿车运行。

第九十五条行车必须挂红灯,灯光朝向行车前方。

第九十六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和其它常闭式罐挡,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打开,其它时间要处于常闭状态。平坡头往下放矿车严禁松余绳。

第九十七条小绞车停止运输时,主绳头、保险绳要顺直吊挂巷帮,距底板高度~mm。

第九十八条斜坡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在绞车运行期间,斜坡及坡底严禁有人员逗留休息。

第九十九条“机轨合一”倾斜巷道,进行轨道运输时,必须停止其它机械运输,并停电闭锁上锁。

第一百条矿车掉道后立即停车,首先进入斜坡人员必须从掉道地段上方进入斜坡。运输一般物件或空矿车掉道时,必须有跟班区长组织人员复轨;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掉道时,必须有跟班区长、矿调度室、安检人员参加进行复轨。复轨必须使用专用上道工具,正确支垫,严禁摘掉绳头、松绳或强拉硬拖进行复轨。

第五章管理

第一百〇一条小绞车车房内、把钩地点,必须悬挂司机、把钩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及说明巷道名称、长度、坡度、绞车型号、电机功率、牵引力、牵引车数、挡车装置类型及数量、钢丝绳直径等内容的牌板。

第一百〇二条倾斜巷道坡头、坡底要悬挂轨道坡参数牌板,标明坡度、长度、各偏口及挡车装置位置示意图等、在各偏口绳道三角区悬挂“绳道三角区禁止站人”警示牌板。

第一百〇三条道岔要统一编号,在道岔位置设有道岔编号、道岔型号、维护使用单位及负责人标志牌。

第一百〇四条在各类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位置,设有注明类型、使用单位、维护责任人等内容的标志牌。

第一百〇五条安装后的小绞车、轨道运输线路、安全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矿调度和安监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对绞车完好、地锚固定力、试车等验收,并留有记录在安监部门备案,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小绞车使用前要办理小绞车使用许可证(参考附件2)。

第一百〇六条小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一百〇七条巷道设计和施工尽量避免出现使用“对拉车”和“倒拉车”运输,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对拉车”或“倒拉车”运输时,要制定专项措施。

第一百〇八条采掘等单位所制定的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对作业现场的运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要求。

第一百〇九条斜坡上有人工作时,小绞车开关要闭锁并附加铁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每次开车时必须与作业人员联系好,除司机外任何人不准开车。

第一百一十条小绞车、钢丝绳、挡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轨道、道岔、信号、托绳辊、导向轮及点柱等应由使用单位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使用前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第一百一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求建立小绞车、挡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导向轮、托绳辊等运输设备的管理卡片、技术台帐,当班责任者升坑后及时填写卡片。做到责任明确、帐卡物对口。

第一百一十二条“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设备和物料运输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车辆类别、装卸车及固定方式;绞车牵引力、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破断力及安全系数的计算等。支架及大型设备的装车、封车必须要专人验收、挂牌管理,标明长、宽、高、重、责任人、验收人等信息。

第一百一十三条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时,全程采用机械运输,严禁人力推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上、下山及起伏巷道运输严禁铺设中部闭合车场。斜巷轨道运输线路严禁建风门。

第一百一十五条斜巷运输必须使用保险绳,应杜绝停放车辆,若确需临时停放车辆时,不得摘钩,必须采取双重保护措施,严防溜车。若特殊情况需要换钩时,严禁同时摘掉主绳和保险绳。

第一百一十六条矿每月对运输管理制度、运输设备、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使用的运输设备、设施等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矿每年都要进行运输各工种的培训考核,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一百一十八条矿车连接必须使用专用的连接装置,禁止使用其它物品代替。所有连接装置都必须有资质部门做出的检验报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斜巷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安全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矿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每班使用前都必须试验,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3、各矿使用的新型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到集团公司运输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强度计算、地面或井下跑车防护试验记录、设计的各项示意图、使用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概述、结构特征与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安装与调试、使用与操作方法、故障分析与排除、保养与维修、其它)。

4、维护检查按厂家设计说明进行,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维护由专人负责,并签字确认,试验记录保留完整。

5、资料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对每台挡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换的主要部件及时间等都必须及时记录并存档。

第一百二十条井下小绞车连续使用时间够一年时,应升井大修一次。大修厂点必须具备小绞车“检修资质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条件的矿井,在主要轨道斜巷坡头、坡底及各个人员可以出入的偏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当绞车工作期间人员进入运输斜巷监控区域时,绞车司机应能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报警系统得到可靠提示,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文自年8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集团公司备案。

附件1:小绞车提升计算

附件2:小绞车使用许可证

附件1

小绞车提升计算

(1)提升最大静拉力:

Qj=n(G0+G1)(sinα+f1cosα)g+pL(sinα+f2cosα)g

Qj-提升时最大静拉力;(kN)

n-矿车数量;(个)

G0-矿车自重;(kg)

G1-矿车内载荷质量;(kg)

α-巷道坡度(局部最大值);(度)

p-钢丝绳单位长度质量;(kg/m)

L-巷道长度;(m)

f1-矿车的运动阻力系数;(f1=0.01~0.02)

f2-钢丝绳在运动中的阻力系数;(f2=0.15~0.2)

g-重力加速度。(9.8m/s)

(2)根据最大静拉力进行绞车选型验算

FQj

F-绞车额定牵引力;(kN)

Qj-最大静拉力。(kN)

(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M=Ph/Qj

M-安全系数≥6.5;

Ph-钢丝绳破断拉力总和;(kN)

Qj-最大计算静拉力。(kN)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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