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9日,湖南省司法厅召开湖南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司法厅(局)、司法所、监狱等9个司法行政部门和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标识和设置要求。这是我国首个系统规范司法行政标识标牌的标准。
发布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皓张皓主任介绍说,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加上司法行政战线长,点多面广等,存在着形象标识还不够明显,执法执业还不够规范,人民群众认可度还比较低等差距,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品质、上台阶,湖南省司法厅党组研究决定,以规范标识设置为突破口,推进执法执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湖南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共包含9个部分,规定了司法厅(局)、司法所、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标识和设置要求,基本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部门和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
在系列标准中,标识的主要风格、基本颜色、基本样式等大体保持一致,如主色基本是蓝色,字体主要是宋体和黑体,标识组合基本一致等。且标识都有相应的图示或示例和详细的文字描述,区分了不同情况下标牌的设置标准。
为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统一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在起草组的成立、调研、培训、编写等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
张皓介绍说,从年12月经湖南省质监局批准,列入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二批)计划,到今年11月批准发布,标准起草共历时2年时间。期间邀请专家培训参与标准起草人员,组织为期3个月的现场调研,走访21个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在编写规范方面,收集规范性文件、期刊论文和参考标准等资料20多篇,开展多次工作组内部研讨和项目组集中研讨,研讨统一标准文本结构、内容和表述方式;在意见征集上,先后分2次面向全系统、标识行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60多条,其中采纳30余条,部分采纳10余条,不采纳10余条。
据悉,湖南省司法厅已召开全系统文化建设推进会,对标准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力争年实现基本到位。同时提速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职责要求,规范办事流程,优化工作环节,降低服务门槛等具体要求,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方便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