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和外协件管理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

外购件和外协件管理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

1.总则

本程序对钢瓶制造中外购件和外协件的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2.引用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石油气钢瓶》

3.职责

钢瓶制造中外购件的采购及管理由供销部归口负责,外协件的管理由生产、设备部归口负责,材

料检验员负责外购件和外协件的检验,材料质控责任人监督实施,质检、技术部、仓库配合。

4.管理程序

4.1外购件的管理程序

4.1.1外购件是指产品零部件清单中非本厂制造的零部件、附件或标准件;

4.1.2供销部应根据产品零部件明细表中的外购件列出采购计划表;

4.1.3采购员在采购前应明确所采购的零部件、附件或标准件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具体要求,选

择经评审合格的供方、报供销部门进行订购或采购;

4.1.4订购或采购时应同时索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等;

4.1.5外购件到货后由采购员交给五金库,由保管员点清数量后填写“材料复验委托单”,交相应的检验员检验验收,检验员应该根据采购计划及其相应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检验其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填写相应的“材料验收入库单”,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通知保管员办

理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确定处置意见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交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4.1.6五金库对入库件应登记台帐,实物应该分类堆放,堆放要求整齐、防止磕碰划伤、挤压和腐蚀等;

4.1.7外购件需要材料领料单发放;

4.1.8主要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由质检、技术部负责存入产品档案。

4.2外协件的管理程序

4.2.1凡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外协工序、或根据生产情况(实现工期的能力、设备条件、加工能力等)需要外协加工的工序或零件均为外协件;

4.2.2外协加工件由车间根据工艺、实现工期的能力、设备条件、加工能力等,报生产、设备部联系外协加工;

4.2.3所选外协加工单位,必须是同时具有该工序相应的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且经评审合格的、有相应资格的供方,以确保其质量和进度要求;

4.2.4外协委托加工时必须根据图纸和标准的规定,由质检、技术部以书面形式向被委托单位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必要时),供方(被委托单位)要提供检验记录与合格证;

4.2.5外协件加工完毕回厂,外协人员应该将图纸、技术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与零件一并交仓库,保管员核对后填写“材料检验委托单”交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登记台帐办理入库手续开具“材料验收入库单”,然后将工件入库,入库的零件必须按指定地点、分类排列、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确定处置意见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交生产、设备部与外协单位交涉处理;

4.2.6外协件属于主要受压元件时由检验员按受压元件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4.2.7外协件发放

4.2.7.1车间按生产计划限额,凭材料领料单领用,受压元件流转卡应随时跟零件出库流转,并办理清点签字手续;

4.2.7.2保管员在台帐上注明领用零件去向,主要受压元件应注明领用编号,以便追踪;

4.2.7.3若因工作需要,经质检、技术部门同意,外协半成品可直接传送到下道工序的加工车间,不进库,但入库手续按规定办理。

5.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

材料复验委托单

材料验收入库单

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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