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异地执行不畏险刚柔并济

9月16日,永年区法院执行干警李记民、武伟燕在法警队刘凯、关冰涛的协助下,经过连续14个小时的工作,通过刚柔并济、释法明理、依法和解,成功将两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吴某、张某二人(永年区人)与李某(衡水市桃城区人)系多年的供销合作伙伴。年春节过后,李某与妻子康某发生感情纠葛起诉离婚。为了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康某和娘家多人将夫妻共同经营的标准件仓库上第二道锁,致使仓库标准件不能出售,造成李某拖欠吴某、张某货款。吴某、张某分别在法院提起诉讼,均判决被告李某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我院受理吴某、张某的执行申请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庭,李某同意以仓库存货以物抵债履行案款,但是其妻子康某及家人阻拦,不能自动履行,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9月16日早晨6时,执行干警李记民、武伟燕和法警队刘凯、关冰涛乘车出发,8时30分准时赶到执行现场。为了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执行干警事先通知被执行人妻子康某到场,康某认为该仓库货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前暂时不能处置,康某娘家10余人也赶来制止,不能开门拉货,抗拒执行。执行干警详细向康某及其家人释明法律关系,讲明无理抗拒法院执行的不利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小时的解释工作,康某及家人态度有所缓和。

因仓库存货较多,康某提出法院拉走多少,康家人同时也拉多少,夫妻平分。被执行人李某不同意康某拉货,称因为康某及其家人干涉,导致其他几家法院也作出判决,如果康某拉货,其他案件权利人将不能实现债权。鉴于此,执行干警再次耐心地做康某及其家人的工作,虽然李某与康某正在离婚诉讼,但是在没有离婚之前,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执行干警答应康某及其家人可全程监督拉货的数量,保护案外人康某的知情权。

经过执行员刚柔并济、释法明理的工作,最终康某及其家人同意法院的执行和解意见,双方按照市场价以物抵债,该两个案件共计需要77.5吨标准件。

上午11时,正式开始叉货、过磅、装车,一包一包叉货,一包一包的过磅,一包一包的装车,天空还下起小雨,执行干警一边拟好执行和解协议,一边记录着每一包的数量,做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康某的核对,两名法警用执法记录仪精准记录执行现场的交接。为了案件顺利执行、不出意外,执行干警一刻也不敢怠慢,干警们衣服淋湿了,但是执行工作一刻也没有停止。当地的叉车、货车司机、搬货工人也顾不上吃饭,加班加点工作。下午18时许,该两件案件以物抵债的77.5吨标准件全部拉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出具和解执行完毕书面意见,被执行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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