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提醒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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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基本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廉洁纪律就是在廉洁方面,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循。

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权力具有工具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少数人用于行使特权甚至牟取非法利益。领导干部面临着如何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要严以用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实践中,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党员干部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党员干部本人否认知情而无法认定受贿的情况。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有必要在纪律范围内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以促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加强对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教育、约束和管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第二款规定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理解这一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本条以党员干部不知道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为前提。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知情,应当按照受贿论处,依据总则中关于纪法衔接的条款处理。二是关于处分档次,党员干部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达到情节较重以上的,依据条例给予党纪处分。三是本条及本章中多次出现“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及“特定关系人”的概念。所谓“利用职权”,主要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等。根据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定关系人”,主要是指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造福于人民。党的纪律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所欲为,也不允许他们的身边人就此获益。梳理一些违纪违法官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症结”就在于他们把自己当作权力的拥有者,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公权私用,假公济私,甚至任性用权、胆大妄为,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也是咎由自取。

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

审批权是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其他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一些短缺资源的分配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些领导干部在行使审批权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也为腐败提供了条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

一段时间以来,违规批钱批物批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原局长贺金田,年5月份在得知西安市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安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其开发的“云中漫步”项目(又名裕沣花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后,在明知该项目要严格按照秦岭北麓开发建设要求只能建设旅游服务类项目,不得建设别墅、商品住宅及进行营销的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的情况下,未审查该项目申报资料,利用职务职权,安排其办公室工作人员替自己在长安区房管局网络管理系统内点击同意办理,完成终审。致使年6月长安区房管局违规向“云中漫步”项目发放了预售证,使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旅游服务类项目在市场上出售,在年秦岭北麓违规建设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项目被确定为中办重点督办的十一个项目之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再比如,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原部长谢邦琼,虽然他只是一名科级干部,但由于担任工程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通过违规审批致使国家损失千万,还利用职务之便套钱,充当违建“保护伞”。据检察机关指控,在担任路网工程项目签订组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元。在担任凤翔街道办武装部部长、工委委员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元。年8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谢邦琼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五年六个月。

掌握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屡屡违规审批,从中收受贿赂,固然有制度不完善、权力被滥用的原因,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得不到制约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是遏制此类问题的重要法宝。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只有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执纪问责,有效遏制违规批钱批物批项目的问题。

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邓小平同志曾针对干部特殊化问题指出:“我们的高级干部现在并不是工资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宽了。这样就要脱离群众,脱离干部,甚至腐蚀自己的子女和家庭,把风气带坏了,官僚主义也无法克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

特权大多产生于干部或特殊利益群体之中,是普通民众不能享有的权力。邓小平同志指出:“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上到下的一些干部中,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违规占有公家车辆的,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违规侵占群众利益的,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不乏其人啊!这些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点和关键。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必须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他对高级干部提出要求,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特权思想和作风与党的宗旨和性质相背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我们必须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在干部待遇标准方面,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混淆公与私的界限,甚至将私利、私欲凌驾于公利之上,先私而后公,有私而无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这是置党章党规于不顾、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还对其他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等等。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的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的好。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用来为自己为家属亲友为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现实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许多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一些官员根本没有搞清楚“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道理,结果走上了贪腐之路,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本文节选自《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件事》)

《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件事》

ISBN:-7---8

张福俭编著

新华出版社年1月

定价:55.00元

原文转自: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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