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技术标准资助政策

一)申报主体技术标准资助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资助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要求。(二)申报范围技术标准资助主要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实施技术标准研制,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三)申报条件1.申报资助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2.申报技术标准资助的项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应经相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省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还应符合我市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的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团体标准应对推进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申报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应通过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和确认。(四)项目期限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应为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新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应为经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研制项目。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项目应为获批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项目。

支持力度

支持力度

技术标准资助资金总额不高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予以支持:

(一)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导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不高于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修订标准的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制定项目的50%。

(二)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项目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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