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根据有关部门规章规定,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对招标人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而言,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直至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号)
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家合不员人是
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行职责行为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
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
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