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复工复产以来,热线服务咨询激增,居家隔离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对于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扬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市人社部门就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市民询问:疫情期间,我因为小区封控的原因居家隔离,请问这段时间单位应该如何发放我的工资?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应视同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经与职工协商,统筹安排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市民询问: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根据《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从年8月1日起,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大类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分别为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民询问:疫情期间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现在复工了,那单位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工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市民询问: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在线上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方法一:手机用户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