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在螺柱的端部、六角头螺栓的头部顶面和螺母的支承面或侧面应采用钢印或激光进行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见,内容应包括材料代号或性能等级和制造商标记;对于螺纹规格小于或等于M24的螺柱,可将材料代号和制造商标记分别标注在螺柱的两端。
标志的方式见图4。
8.3材料代号应符合表9的规定
9.1 产品应有防锈措施。
9.2 产品应按材料、规格和公称长度分别包装,并应有防潮措施。
9.3 紧固件应成套装箱。
9.4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装箱单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9.5 产品装箱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出厂编号及日期;
c)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净重和毛重等;
d) 采购方名称及合同号;
e) 所附文件的名称及份数;
f) 制造商装箱部门的公章、装箱日期和装箱检验员的签字。